联合国发布三项智能网联汽车领域重要法规
联合国世界车辆法规协调论坛(WP.29)第181次全体会议于2020年6月24日以网络会议形式顺利召开。会上,《1958年协定书》管理委员会(AC.1)投票表决通过了信息安全(Cybersecurity)、软件升级(Software Updates)以及自动车道保持系统(Automated Lane Keeping Systems,ALKS)3项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的重要法规。
1 信息安全与软件升级
联合国“信息安全与软件升级”两项新法规为汽车制造商建立了明确的性能和审核要求,帮助解决这些安全风险。同时也是这一领域有史以来首批国际统一并具有约束力的技术规范。两项法规的要求涵盖:管理车辆网络风险;通过设计确保车辆信息安全,以减缓价值链上的风险;检测并处置车队的安全事件;提供安全可靠的软件升级并确保不会损害车辆安全。上述两项法规将于2021年1月起实施。
·《信息安全与信息安全管理系统》法规
本法规适用于与信息安全相关的M类、N类、至少装有1个电控单元的O类以及具有3级以上自动驾驶功能的车辆。法规包括信息安全相关的一般要求、CSMS合格证书、管理审批等内容,并提出了详细的信息安全威胁、漏洞、攻击方法,以及对应缓解措施,为汽车行业实施必要的流程提供了一个框架。
·《软件升级与软件升级管理系统》法规
本法规适用于允许软件升级(更新)的M类、N类、O类、R类、S类、T类车辆。法规主要包括有关软件升级过程的车辆类型批准申请、标识、SUMS合格证书、RX软件标识号(RXSWIN)、一般要求等内容,为汽车行业实施必要的流程提供了一个框架。
2 自动车道保持系统
联合国《自动车道保持系统(ALKS)》法规是针对“3级”驾驶自动化功能的第一个具有约束力的国际法规。该法规规定ALKS在具备物理隔离且无行人及两轮车的道路上行驶,且运行速度不应高于60 km/h。该项法规将于2021年1月起实施。
该法规以联合国《自动驾驶框架文件》为指导,从系统安全、故障安全响应、人机界面、DSSAD、信息安全及软件升级等方面对ALKS提出严格要求。其中“系统安全”要求系统在激活后可以执行全部动态驾驶任务;“故障安全响应”要求系统具备驾驶权转换、碰撞应急策略和最小风险策略;“人机界面”规定了系统的激活和退出条件,并明确系统的应提示信息及形式;“DSSAD”要求应记录系统的驾驶状态;“信息安全和软件升级”要求系统应满足“信息安全法规”和“软件升级法规”。
中国作为联合国世界车辆法规协调论坛自动驾驶与网联车辆工作组(WP.29/GRVA)副主席国,积极提案建议并参与制定联合国有关智能网联汽车法规协调的规划性文件,在智能网联汽车相关法规规划初期提出《1958协定书》与《1998协定书》同期制定,并保持技术内容协同的方案,获得相关各方的普遍支持并得到了联合国的采纳;与此同时,确立了自动驾驶法规制定的目标、原则和计划,形成联合国《自动驾驶框架文件》作为相关法规制定的顶层指南。《信息安全与信息安全管理系统》《软件升级与软件升级管理系统》《自动车道保持系统》三项联合国法规即是在此框架下开展制定与协调并率先被《1958协定书》采用,后续联合国还将继续开展基于《1998协定书》的法规制定工作。